离婚诉讼委托书
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委托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委托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诉讼委托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诉讼委托书1委托人:姓名: ,电话: ,地址:
受托人:姓名: ,电话: ,地址:
受托人:姓名: ,电话: ,地址: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 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交诉状、申请保全、回避;参加全部庭审包括陈述案情、庭审调查、庭审辩论;代为理退诉讼或保全费用;
特别授权:
签收一般法律文书;签收裁判文书;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接受调解、和解;代为撤诉;提出反诉;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领取接收财物和款项。
委托人:
年 月 日
离婚诉讼委托书2委托方:
地址:
电话: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地址:
电话:
委托事项:
委托方 ……此处隐藏1751个字……委托人、受委托人基本信息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第二部分——委托事项
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如果是应当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为,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不能由律师代理。
第三部分——委托权限
婚案件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因此这部分内容一定要写明确。
(1)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2)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通常为一般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