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治安责任保证书四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保证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有效的保证书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那么什么样的保证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治安责任保证书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治安责任保证书 篇1编号:
派出所:
本人(受委托管理)出租房屋座落于 , 共 间。现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特向你们保证承担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如下:
一、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自觉履行合同。承租人属外来暂住人员的,及时带其申报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半个月交换《循环卡》一次。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和服务处所、主要经济来源等情况进行了解登记并报告你们和计生部门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举报、制止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现政策外怀孕或生育的,及时报告计生部门。
五、经常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在签订此治安责任保证书后才出租房屋。房屋停租后,7日内主动办理停租注销手续。
若违反以上规定,愿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特些保证。
保 证 人:
年 月 日(本 ……此处隐藏349个字……证人各执一份。
承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人(单位):
年 月 日
治安责任保证书 篇4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为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社区特向各村治保委员会签定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并保证做到:
一、对承租人应逐一查看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外来暂住人口需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或证件与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证不出租房屋。
二、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暂住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社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和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三、将房屋租给本社区常驻人口居住时在24小时内带领承租人到居委会申报。
四、在居委会的领导下,主动参加居委会工作,搞好本户安全防范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脏、窝脏、制假、贩假、卖淫、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将房屋出租给"邪教组织"或非法团体做为活动据点。
4.、发现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份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居委会对房屋出租户进行的治安检查。
本房屋出租户治安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居委会、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