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证书汇编六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保证书的重要性,保证书是保证者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信或文字材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保证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责任保证书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责任保证书 篇1安全承诺:本人作为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大科技园分公司 (部门名或管理处名)的维修人员,严格遵守分公司、管理处的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忠于职守, 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本人做好 以下工作:
1、保证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掌握相关的安全技能,严格遵 守劳动纪律。
2、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 指挥,自觉纠正违章行为。
3、严禁在岗期间或在岗前饮酒,不准在非指定区域内吸烟或违 反规定在岗上睡觉。工作中有事外出或离岗要请假,自行负责外出期 间的自身安全。
4、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上岗前必须按照规定佩带好相关劳动护 品。从事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或雨雪等恶劣天气作业要按照相关安全 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进行设备设施维修或从事相关作业过程中如因正当工作需要 对业主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影响的要以提前公示或及时摆放标志牌的形式告知。
6、遵守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电气电焊、空调制冷、司炉采暖等 相关作业的维修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职业资 ……此处隐藏4460个字……抚养权的保证的效力上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绝对无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根据此条,若母亲无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三种情况,则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如有此三种情况则随父生活,此时则不能依据婚内保证书的依据来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此时婚内保证书对于子女抚养权额保证无效。第二,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自行协议解决,但是此时的“协议”由于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依职权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许。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若夫妻双方都符合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条件的,婚内保证书的保证则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四、结语
婚内保证书中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的法律效力,则要看是否符合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要件,即是否具有夫妻法律关系,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约定是否自愿,内容是否合法,还要看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当事人实际经济状况。对于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具体情况确定。
参考文献:
[1]潘志凡.夫妻间侵权行为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xx.
[2]李洪安.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构建[D].吉林大学,20xx.